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聚更强生态治理合力,近日,贵溪市检察院与贵溪市林业局、贵溪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加强涉林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近年来,贵溪市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与贵溪市林业局协作配合,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形成森林资源保护合力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解决涉林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节衔接不够、执法司法效率不高、生态修复成效不明显等问题,贵溪市检察院联合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工作衔接、提升林业资源保护合力和生态治理效能进行磋商研究,共同推动了《办法》的出台。
《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推动林业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确保生态修复效果等方面的职责,细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诉讼、监督等程序,积极探索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体系,并为设立生态功能修复提升公益基地、探索多元生态修复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贵溪市检察院将依托《办法》,持续加强与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检察监督,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无缝对接”,不断凝聚“1+1+1>3”林业资源保护强大合力,为建设美丽贵溪贡献不竭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