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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绿水青山,你我守护
时间:2023-09-11  作者:胡颖、李标太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每年8月15日为全国生态日

今年为首个全国生态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进社会公众对生态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8月15日,贵溪市检察院开展多形式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

PART 01

普法宣传 人人知


联合市公安局、市法院等多个部门在贵溪市沿河路浮石公园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检察官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公益诉讼宣传册、现场接受咨询等多种方式,向群众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基本情况,宣传公益诉讼及生态文明保护相关知识,结合“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普及了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同时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引导群众自觉做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





PART 02

普法课堂 聚共识


贵溪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办案组检察官结合办理的破坏野生动物刑事案件,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在彭湾乡给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100余人上了一堂野生动物保护法治课,进一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维持生态平衡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PART 03

检察履职 护生态

2023年以来,贵溪市检察院坚持“刑事打击先导+公益诉讼主导+检察宣传倡导”生态检察新模式,依托“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协作制度,依法能动履职,共办理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案件29件、公益诉讼案件46件,注重行刑双向衔接,对实施破坏生态环境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监督立案4件,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向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15份,有效避免“不刑不罚”。通过办案,共督促清退、修复被占用耕地1130亩,督促清运违规堆放建筑垃圾168吨,督促案件当事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0余万元,有力守护水秀、山青、地绿、天蓝。



下一步,贵溪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案力度,同时以与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会签涉林案件新机制为契机,提升生态检察监督效能,为美丽贵溪、生态贵溪注入检察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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