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被救助困难妇女联合回访活动,与市妇联工作人员对被救助对象王某进行慰问,做实国家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2024年7月,该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国家司法救助线索。被害人文某未婚生育女儿王某,王某自幼随母亲共同生活,文某被害时王某尚在职业院校读书,无独立收入来源,且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致使依靠母亲文某抚养照顾的王某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为加大救助力度,该院提请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向王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其渡过难关。同时,两级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减免了文某遗体保存及火化的部分费用。
为详细了解王某的生活情况,办案检察官联合市妇联对王某进行回访慰问。王某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称自己在职校学习的同时找到了一份课外兼职工作,生活有了保障和新的希望。
该院根据最高检、全国妇联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统一部署,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地区因案致贫困难妇女的救助力度。2024年以来,共救助困难妇女26件26人,发放救助金4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