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贵溪市检察院围绕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知悉真情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等消费者权益保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贴上散装食品
“安全标签”
保障消费者知悉真情权
对全市20余家商超、农贸市场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摸排,发现有商家销售的散装食品未按规定在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该院就散装食品标签问题召开磋商会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商家销售散装食品未贴标签、标签信息不规范的情形依法查处,并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推动行政机关对辖区内200余家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检查,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0余份,贴上、更换散装食品标识600余张。
揭下生鲜食品
“美颜面纱”
强化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左图:未使用生鲜灯 右图:使用生鲜灯
针对部分商超、农贸市场违规使用显色指数不达标的红暖生鲜灯,导致肉类等生鲜食品的生鲜度和色泽不真实,影响消费者色觉感观,使得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等的弱势地位,容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的肉类等生鲜食品的情形,该院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生鲜灯监管专项行动,共检查市场主体98家,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督促经营者拆除、更换不合格的生鲜灯1027盏。
填补保健食品
“神药陷阱”
维护消费者安全保障权
针对性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对众多消费者人身健康产生重大损害风险,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409万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经一审、二审开庭审理,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针对成人用品市场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证照手续缺失、非正规渠道进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排查、落实从业禁止,从源头上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有效整治净化成人用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