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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在身边】家里的顶梁柱倒了,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0-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甲   :检察官姐姐,妈妈走了,害死妈妈的坏人被抓了,可是他赔不起钱,我家连学费都交不起了,我该怎么办? 

小溪:小朋友别着急,有检察官姐姐在,先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你家的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  因案家庭不幸陷入困境 

黄某某与丈夫杨某某(化名)在贵溪一镇上开了一间服装店,靠着黄某某热情好客的性格,生意比较兴隆,黄某某的母亲艾某某也靠其抚养,家庭平稳且幸福。然而,一场不幸却彻底改变了他们的人生。2018年5月,黄某某因故被人杀害,杀人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且无赔偿能力。案子发生后,黄某某的服装店倒闭了,其母亲艾某某年老多病只能依靠生病的大女儿抚养,而她的大女儿家庭生活也困难。黄某某的两个子女还在读书,尤其是小儿子今年初中毕业就读于鹰潭一职业学校,目前还欠学校一半学费,而其丈夫杨某某因没有其他熟练的技能,目前在工厂打工的工资仅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其家庭负担沉重,生活十分困难。 

走访调查   司法救助彰显为民情怀 

 

 

 

2020年7月以来,贵溪市检察院与贵溪市扶贫办联合开展司法救助线索摸排,发现艾某某、杨某某的家庭属于因案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贵溪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主动与被害人近亲属联系沟通,询问其受救助的意愿。在核实案情的过程中,贵溪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艾某某年纪大坐车就头晕,秉持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和情怀,检察官驱车前往艾某某所在的村委会,到村里受理艾某某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通过多次走访村委会、镇政府、学校,调查核实艾某某、杨某某的家庭生活现状,办案检察官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决定对艾某某、杨某某等4人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公开听证   助力未成年人完成学业 

 

为了接受人民监督员和社会的监督,9月底,贵溪市检察院专门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邀请鹰潭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贵溪市人大代表、帮扶干部及镇村干部共8人参加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对案件办理的经过、事实、认定、给予救助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救助金额,进行了详细说明。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建议司法救助金额适当对被害人黄某某之子予以倾斜,帮助其完成学业。 

 

经参会的8名听证员认真评议,贵溪市检察院对艾某某、杨某某等4人实施司法救助决定获得通过。艾某某、杨某某等4人共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额9万元。经协商一致,救助艾某某家庭3万元,主要用于对其生活补助;杨某某家庭得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未成年小孩的学业。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这种“国家司法救助+扶贫+助学+公开听证”的模式,得到了参加听证人员及群众的一致好评。 

人民监督员裴样忠 

 

贵溪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因案致贫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主动救助、及时救助,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力度和温暖。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公正既彰显了司法机关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申请人艾某某 

谢谢党和政府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谢谢检察院的同志为我们申请司法救助,这笔钱简直就是我们的救命钱,我们一定会好好生活,把家里的孩子教育好,让他们以后可以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对予以救助: 

01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02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03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04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05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06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07 

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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