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芦溪县检察院】
本报讯(通讯员刘荣松)日前,江西省芦溪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曹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1万元。今年4月,芦溪县检察院在提前介入曹某涉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时,发现曹某利用其妻子的支付宝账号转移贩卖毒品的犯罪所得,有自洗钱的嫌疑。随后,该院主动邀请人民银行反洗钱业务部门和公安机关三方会商,确定具体办案思路,引导侦查方向。随后,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获取曹某夫妻名下支付宝交易明细记录,并持续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曹某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