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政法网
办案检察官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并接受法律咨询
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与市经济开发区协调对接时,了解到某铜业有限公司较前两年相比生产经营状态良好。这一切,都离不开该院依法履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效做法。
2018年12月14日,该市某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某、总经理吴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2019年7月17日该院维权办收到市经开区商协会关于该企业诉求的情况反映函,并于当天转交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
在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及维权办多次走访经济开发区及企业,向经开区及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规模、日常运转、税收缴纳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考量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企业正常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该院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政策,于2019年11月29日,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及维权办仍对企业进行跟踪回访,了解企业后续经营状况,以充分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该院检察长张晓峰说:把“六稳”“六保”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贵溪市检察工作重要内容。今后我院将持续发力,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文:黄羊 图:姚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