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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在贵溪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打造“智慧铜城、品质大邑”的发展定位,围绕鹰潭市院“四抓四强”和“二零一七”定制版工作思路,强化服务大局使命担当,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并再次荣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等多项殊荣。 

一、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找准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提升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主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打击经济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618人,提起公诉2231人,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主动服务余信贵大道贵溪段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6次,有效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和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办案,积极向市委报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农保险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报告》、《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贴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报告》等年度报告、专题报告3份,为市委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均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积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争当“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排头兵”和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把我院确定为全省三个生态检察试点院之一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试点工作方案》,打造了铜都生态检察室和金屯林业生态检察室,形成了“林业生态”和“工业生态”两个生态检察工作品牌;联合法院、公安、阳际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设立了阳际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示范区,进一步筑牢了保护贵溪好山好水的检察屏障;持续推行“一案三查一跟进”的绿色办案方式,全年办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16人,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7人,发出生态领域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份,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并促使复耕农田3.5亩,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切实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牢牢把握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条主线,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途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全年妥善处理来信来访37件,妥善处理集体访1480人次,开展远程视频接访4次,为消除社会不稳定隐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入学校、社区、机关、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近万份,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有效引导当事人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二、在依法办案中彰显公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坚守严格公正司法这条生命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持续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20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1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人。先后立案查办了教育系统郑某、彭某受贿案,医疗系统黄某受贿案,水利系统樊某滥用职权案等,成功抓获了携款潜逃20年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贵溪支行筹资储蓄科科长马江虎。同时,深入开展“预防邮路”工作,举办预防警示教育讲座5次,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预防检察建议12份,开展预防诫告9次,均被有关单位采纳。 

——刑事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3184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0524人。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64345人,提起公诉332459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依法从快从严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236人,提起公诉35人,报送鹰潭市院审查起诉77人;先后办理了鹰潭“5.15”特大交通事故中的占卫强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达300余人、涉案金额达3800余万元的曾荣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办案生命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了审查逮捕正确率100%,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诉讼监督质效稳步提升。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共依法监督立案9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依法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诉6人,依法抗诉22人;切实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依法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2222人,被办案机关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2121人;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向审判机关及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7件,均被予以采纳。 

三、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公平正义为目标,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全面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等基础性改革。严格按照省、市两级检察院统一部署,首批遴选员额检察官25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2.9%,所有员额内检察官全部投入办案一线;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设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合理配置员额内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有效提升办案质效;研究制定了《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积极落实配套的检察职业保障,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定罪量刑的标准规范约束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确保证据符合法院裁判所需标准和要求;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和过滤作用,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决定;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探索开展侦查、鉴定人员出庭质证、PPT示证等做法,着力提升庭审效果和指控犯罪能力,成功出庭公诉了舒林水故意伤害案等一批“零口供”案件。  

——稳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外部沟通交流,密切内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借助“两微一端” 加强宣传,有效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畅通案件线索的来源渠道;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3件,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124日,由我院提起的鹰潭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贵溪市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目的。 

四、在从严治检中增强素能,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狠抓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努力打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引领全院干警坚决拥护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了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树立身边典型,组织学习我院控申科长张爱群同志爱岗敬业、一心为民的先进事迹和公仆情怀,结合道德讲堂、组织集体宣誓等系列活动,在润物细无声中培育检察职业精神。 

——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坚持抓好岗位练兵和干警培训,全面提升干警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为干警成长成才搭建平台,通过成立青年检察官论坛、实施AB岗制度等措施,有效提升队伍整体素能。2017年,我院在全省各类比赛中获得较好成绩,2名干警获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与新理念”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优秀奖,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1名干警荣获江西省禁毒先锋称号。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地整治四风;加强八小时以外和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网络圈等方面的监督,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扣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对遵守检风检纪情况组织交叉督查6次,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五、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致力树牢检察良好形象 

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牢固树立贵溪检察良好形象。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创新由检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不定期评查,及时发现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格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实行案件流程监控工作情况日反馈、月通报制度,对本院业务部门办案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4份,有效促使干警规范办案;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全年接待律师102人次,为律师刻录阅卷光盘93张;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全面落实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审录分离、看审分离等制度,有效确保办案安全事故“零发生”。20177月,我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在全省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经验做法,得到了省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接受人大权力监督,不断健全完善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2次,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3次;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向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2次,邀请政协领导和政协委员到院视察工作1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本地媒体参与,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加大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511条,公开法律文书379份,公开率达100%,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6条,同比增长18.5%,真正实现案件信息“查得到”、公平正义“看得见”。同时,借助“两微一端”平台,推送案件信息类、工作动态类、普法宣传类等各类检察新媒体信息249条,累计阅读量8万余人次,致力于以更活泼、更接地气的方式推行“阳光检务”,依托门户网站、江西日报、新法制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检察工作200余次,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贵溪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绩,离不开市委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 ,我代表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具体表现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的成效与人民群众期望相比还需进一步扩大;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要求相比还需进一步加强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自身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贵溪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学好用好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切实增强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更加自觉地把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 

——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使命,集中精力保稳定促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切实融入平安贵溪、法治贵溪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聚焦绿色发展,持续深化生态检察工作,积极助力贵溪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更有力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做强法律监督主业为目标,科学确定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准确理解、把握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各项检察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积极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法律监督新形势,拓宽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机制,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坚持以提起公益诉讼为抓手,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更加高效迅速回应公众需要,服务公共利益,不断扩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群众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效果,增强公益保护实效,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的使命和担当,我们将在贵溪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再创新业绩,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贵溪、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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