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缺少资金,欲将自家房产抵押货款,遭到妻子反对,便伪造假的房产证办理货款。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江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身为包工头的江某某因承包工程缺少资金,便想用自家的一套商品房抵押贷款,妻子认为做生意风险大,不予同意,并将该套商品房的的房产证藏了起来。为能贷到款,2014年11月份初,江某某将其自家的房产证信息以照片的形式发给制贩假证人员,伪造了一本假的房产证。同月9日,江某某持伪造的房产证到贵溪市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他权证时,被房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察觉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某伪造的房产证信息虽与其自家的房产证信息相吻合,但房产证是国家机关制发的证件,在国家机关已颁发房产证的情况下,再伪造新的房产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江某某归案后有坦白情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作出上述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