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赃车偷别人的汽油,被发现后暴力抗拒抓捕;作案工具被公安扣押后,竟偷偷骑回。日前,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将彭某某提起公诉。
2015年6月27日凌晨3时许,彭某某驾驶一辆赃车(经查,该车系被害人徐某于2014年11月21日凌晨被抢劫的摩托车),窜至贵溪市交通路一小区商品房楼道外,盗窃被害人李某停放在此处的三轮摩托车油箱中的汽油。被李某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彭某某用一石块将李某后腰部砸成轻微伤。后李某家人报警,彭某某逃离现场,并将骑来的二摩托车和一部手机遗留在现场。当日凌晨公安人员处警后,将彭某某的作案工具二轮摩托车依法扣押。
彭某某逃跑后,经打听得知摩托车被公安扣押,竟于第二天凌晨1时许,窜至贵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院内,用备用钥匙将被扣押的摩托车盗走。经依法鉴定,彭某某骑走的摩托车价值为5076元。2015年7月17日,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由于涉案摩托车的上游抢劫犯罪未能侦破查实,对彭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证据不足。故公诉机关只以抢劫罪、盗窃罪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