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擅闯他人民宅,无端放火,别人救火他还制止,造成财产鉴定损失
15000元。经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5年5月25日13时30分许,在家喝了酒的被告人张某,窜至家附近的张某员自建房内。该房屋系张某员租给一照明公司用来做库房的,存放了节能灯配件、模板、纸箱等物品。张某进入室内抽烟,尔后将堆放在屋内的节能灯配件二级管点燃,公司工作人员梁某发现后,责问他为什么放火,张某说其就是要把这里烧掉,梁要灭火,张某予以制止,并称烧掉了有保险公司赔偿的。后附近村民因火势过大救火未果,直到消防人员赶到,才于当日下午3时许将大火扑灭。张某本人在火灾现场被公安人员带走调查。经勘查,过火库房内的10箱二级管及大量木质模板被烧毁,墙面石块及屋顶水泥有脱落,屋顶渗水严重,房屋严重受损。经依法鉴定,被烧毁的二极管价值15000元。经上饶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患有使用酒精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案发当时及目前处于酒依赖状态,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