琚某为江西贵溪人,女,今年26岁。二年前,犯罪嫌疑人琚某因与丈夫闹离婚,便只身回到家中,与母亲及大姐、姐夫生活在一起,家人对琚某疼爱有加。琚某就在娘家人的这种疼爱中安心长住了下来,但这种状况到大姐的儿子出生后,她一切都改变了。母亲及大姐的关爱全都转移到了小外甥的身上,还经常为了孩子的事而责骂她,琚某面对这种落差将所有罪过都归咎于外甥陈某这个不满一岁的婴儿身上,日渐滋生的怨恨与日俱增。就在陈某过周岁生日的当天,琚某突然产生了想将其杀害以此来报复家人的想法。于是2015年10月3日,琚某趁家人不在,将被害人陈某从家中抱出,带至附近的田畈里,选好一处有田埂遮挡的地方,将陈某仰躺在地上,用自己的双腿跪住陈某的双腿,并用手捂住其嘴巴。后因陈某哭声较大,琚某便将陈某抱至旁边的水沟里,用陈某的鞋子捂住其嘴巴,接着用上衣勒住陈某的脖子,直至陈某死亡后匆忙逃离现场。
被害人父母见陈某及犯罪嫌疑人琚某一直未归,于次日报案至贵溪市公安局,贵溪市公安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琚某抓获归案,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带领民警找到被害人陈某的尸体。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琚某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但案发时尚有辨认能力,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