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四次入狱,出狱半月又重操旧业。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80后的张某系文盲,一直好吃懒做,靠盗窃聊以度日。从22岁到34岁,张某先后因盗窃被四次判刑入狱。2014年12月17日,是其最后一次盗窃的刑满释放日。可好景不长,因生活拮据,仅仅过了半个月,张某又故伎重施。2015年1月3日上午10时许,张某从外地流窜至贵溪市火车站对面一照明店内,将店主黄某(女)放在店内桌上的一部价值2350元的三星牌手机盗走,事后销赃得款300元。同月12日上午,尝到甜头的张某再次来到前述照明店,伺机作案,在门口被失主黄某的丈夫察觉,便追赶张某,后协助公安人员将张抓获归案。
虽然盗窃价值刚过江西省盗窃犯罪1500元的入罪标准,但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盗窃为业,属惯犯,同时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