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买轿车为幌子,获取车主信任,之后乘机骗走轿车抵押套现。经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现年37岁的黄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2013年11月份刑满释放。2015年7月下旬,黄某某谎称要购买张某的长安马自达3小轿车,张某信以为真,同意以41000元的价格出售。同年7月31日中午,黄某某称请张某吃饭,说吃饭时支付购车款,张某信以为真,并开车带黄某某到达一菜馆。尔后,黄某某以接朋友过来支付购车款为由,将张某的轿车骗走并藏匿。同年8月10日,黄某某欲将车卖给义乌一轿车租赁公司,因价格未谈拢,黄某某先行将该车以2000元价格抵押给该公司。经依法鉴定,涉案车辆价值759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