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2016年3月28日13时许,被告人曾小平前往文坊镇虹桥村月形组自家板栗山场干活,途经山场脚下农田,坐在田塝上抽烟,抽完烟后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丢弃,烟头引燃周围杂草,随着火势蔓延,引发了文坊镇虹桥村“王家源”山场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曾小平和闻讯赶到现场的群众一起将大火扑灭。经鉴定,“王家源”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192亩。公诉部门在审查该案时,发现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条件,遂将线索移送民行部门,两部门通过到失火山场调查,找被告人曾小平谈话,找村委会书记谈话,最终曾小平同意补种树木,后我院邀请市林业局派技术人员到山场测量、计算,得出需补种杉木苗16280株。遂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诉讼阶段:已起诉至贵溪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曾小平补种杉木苗16280株。
取得成效:促使被告人同意补种树木,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