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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熊永辉等4人非法狩猎案
时间:2017-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2016年6月6日至7日(禁猎期),犯罪嫌疑人熊永辉(已逮捕)、熊伟情、吕知武、李宗贵(三人批捕在逃)四人携带强光头灯、双肩包等工具,乘骑摩托车偷偷潜入江西阳际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猎区),利用强光头灯照射的方法(禁用工具、方法),徒手非法捕捉野生动物棘胸蛙、九龙棘蛙、王锦蛇。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熊永辉等人在江西阳际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捕捉的野生动物为:棘胸蛙、九龙棘蛙、王锦蛇,其中棘胸蛙36只,九龙棘蛙78只,王锦蛇1条,棘胸蛙、王锦蛇属江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九龙棘蛙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案发后,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永辉一人,其他三人逃脱,贵溪市森林公安派出所办案民警就本案是否达到立案条件、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批准逮捕条件等问题,第一时间与本院派驻金屯检察室联系,咨询相关法律问题,金屯检察室干警即将该情况向本院侦监科反馈,经检察长指派,由本院侦监科、派驻金屯检察室派干警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同年6月8日,贵溪市森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熊永辉刑事拘留,6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熊永辉提请我院批准逮捕,16日本院侦监科经审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经我院审查,犯罪嫌疑人熊伟情、吕知武、李宗贵三人亦达到逮捕条件,遂通知公安机关将三人进行追捕,6月17日贵溪市森林公安局将三人提请本院批准逮捕,本院仅一个工作日内就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三人进行网上追逃,迫于压力,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宗贵已投案自首,另两人仍在追逃之中。

本案是我院金屯检察室挂牌以来参与办理的第一例林生态领域刑事案件,仅用3天时间,4名犯罪嫌疑人(追捕3人)被批准逮捕,并促使一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此案的快速批捕,对当地群众形成了震慑,也让普通老百姓知道捕捉野生国家保护的动物是一种犯罪行为。通过此案,金屯检察室开展大力宣传,教育群众要遵纪守法,要爱护野生动植物,特别不能非法捕捉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不能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林木,时刻牢记不能破坏我们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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