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交通事故与人发生纠纷,为帮朋友出气,用木凳将对方砸成轻伤。日前,经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屠钧学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7月16日晚8时许,在贵溪市人民医院对面的王家村路口,被害人汪某骑电动车与骑摩托车的王某差点相撞,汪某的女儿被吓哭。汪某要求王某道歉,双方发生争吵,之后被人劝开。
后汪某接妻子回来时,发现王某在附近一土菜馆与屠钧学等人聊天,便下车与其继续理论,双方进而打了起来。屠钧学看朋友吃了亏,随手拿起木凳砸向汪某,致其面部出血倒地。经鉴定,汪某面部伤情为轻伤二级,右上肢和口腔部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屠钧学于7月3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屠钧学亲属赔偿汪某3.8万元,得到汪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