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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了项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
时间:2019-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7月26日上午,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了被告人项某某等10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一案,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案情简介

2013年以来,被告人项某某纠集刑释人员及其他人员即被告人李某甲、姚某某、汪某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项某某为首要分子,李某某、姚某某、汪某某等为骨干成员,李某乙为积极参加者,邹某某、江某某等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成员听从项某某指挥,统一保管砍刀等作案工具。为逞强争霸、树立声威、获取经济利益,项某某等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赌博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致当地群众感到恐惧和不安,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纪实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科级检察员姜卫华宣读起诉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项某某、李某甲、姚某某、汪某某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项某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伙同他人敲诈勒索他人二次,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无故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伙同他人殴打并非法限制多人人身自由;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聚众赌博;伙同他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投标和特定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逐一完成了举证、质证、辩论各环节。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正科级检察员姜卫华发表公诉意见: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始和萌芽阶段,是涉恶犯罪向涉黑犯罪转变的中间形态,必须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绝不能放任其作大成势,养痈成患,为害社会。这不仅是中共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更是法律职责所在、应有之义。在此,公诉人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及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切实拿起法律武器,敢于向恶势力说不,敢于向恶势力开战,齐心协力共同捍卫法律尊严。唯有此,才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幕后故事

 
本案开庭的前一日晚上,员额检察官肖贵林的父亲因病突然离世,面对亲人的逝去,肖贵林悲痛之余,却未向单位申请休息或临时退出,仍坚持审查案件、完善开庭材料,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
   
在经历了一整天的庭审后,

肖贵林同志来不及做片刻的整顿与休憩

便拖着疲惫的身躯

于当晚23时许乘车返回老家悼念

利用周末的两天料理完后事

忍着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

第一时间回到单位投入到工作中

其尽忠职守、爱岗敬业的精神

值得全院干警钦佩、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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