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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检察+碳汇” :毁林者既担刑责、又赔碳汇
时间:2023-11-27  作者:王明青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助力碳达峰碳中和,贵溪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新模式,办理了首例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修复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近日,由贵溪市检察院提起的对吕某、杨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判决,贵溪市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吕某四年九个月、杨某三年四个月的同时,判令杨某和吕某连带赔偿碳汇损失4658.07元、承担本案鉴定费用6000元。

案 情 回 顾

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杨某伙同吕某陆续从贵溪市周坊镇村民华某甲、华某乙手中购买其二人所属“徐家岗”山场林木;从村民郭某甲、汪某手中购买其二人所属“风泥山”山场林木;从村民裴某甲、程某、裴某乙手中购买其三人所属“晒谷岗”山场林木。吕某单独从村民郭某乙手中购买其所属“缺水源”山场林木。

购买上述山场林木后,杨某、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陆续组织工人非法采伐“徐家岗”、“晒谷岗”及汪某所属“风泥山”山场林木;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超数量非法采伐郭某甲所属“风泥山”山场松木。吕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郭某乙所属“缺水源”山场林木。之后杨某、吕某将上述山场非法采伐的林木出售给翁某等人。经鉴定,杨某、吕某合伙非法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254.5824立方米,造成碳汇损失为74712.25元;吕某个人非法采伐林木蓄积量共计98.0597立方米,造成碳汇损失为29945.82元。

“检察+碳汇” 修复生态

2023年3月,贵溪市检察院在办理吕某、杨某滥伐林木、翁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时发现,吕某、杨某、翁某的行为导致国家森林资源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遂于2023年3月28日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经多次联合林业部门到现场实地勘察,涉案山场树木较为浓密,且被砍伐的树木伐兜处已长出枝丫,但林业固碳功能受到破坏,可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23年4月,贵溪市检察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案碳汇损失进行评估,鉴定机构综合评估该案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104658.07元。经释法说理,吕某、杨某、翁某均认罪认罚。鉴于翁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案发后主动赔偿了100000元碳汇损失,贵溪市检察院对其相对不起诉。吕某、杨某滥伐林木数量巨大,贵溪市检察院于2023年7月14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二人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二人连带赔偿碳汇损失4658.07元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承担本案鉴定费用6000元。

经开庭审理,贵溪市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案104658.07元碳汇损失和6000元鉴定费已全部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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