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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益心为农︱守护耕地,拒绝“白色污染”
时间:2023-11-27  作者:王明青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部署,贵溪市检察院深入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将农膜污染问题纳入监督范围,共办理农膜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以法治之力一体守护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


基本案情

整改前


2023年7月,贵溪市检察院在开展耕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发现,辖区内某村存在废弃农膜回收和处置不规范的情形,该村部分农田被隔年的废旧农膜覆盖,并有大量塑料薄膜堆积在附近田沟及田埂上。因未设置长期回收点、人工捡拾成本高、农户普遍对残膜污染的认识不足等原因,大量残膜随着耕种埋入土壤,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督促整改

2023年7月26日,贵溪市检察院依法立案,并通过实地走访、无人机航拍、询问当地村民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该院厘清监管责任,于2023年8月11日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管主体责任,合理设置农膜回收网点并做好回收台账登记,依法督促落实对该村内废弃农用残膜清理、回收和规范化处置等工作,同时加大对废弃农用残膜污染危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户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治理废旧农膜污染。

建章立制

为守护耕地质量,防止农田“白色污染”,2023年11月,该院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签建立了 《关于建立农用薄膜监管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形成农用薄膜污染治理的合力。


效果评估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落实整改。2023年11月,贵溪市检察院通过实地“回头看”、召开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了评估和验收,整改效果较好。

整改后


一是及时清理残膜。对该村废弃农膜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逻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二是增设回收点。在用膜量较大的乡镇增设专门回收站点3个,落实回收站点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等。

三是建立回收标准。明确以旧换新的每5亩旧膜可换1亩同等规格新膜,回收网点现场核实面积后,由各经营主体收集后运输到回收网点场所;现金回收的每公斤0.4元,杂质重量不超25%。

四是落实专项补贴。明确农户使用生物降解农膜的奖励标准为每亩30元,农户使用2个丝以上的地膜的奖励标准为每亩10元。

五是广泛开展宣传。制定了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技术指导意见,并广泛开展农膜使用、回收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积极推广可降解和加厚农膜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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