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就曾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同时邀请了林业局代表、嫌疑人曾某所在乡镇代表、基层组织代表参会。听证会现场明确了曾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这是我市首例“劳务代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刑事案件。
基 本 案 情
为猎捕野生动物食用,犯罪嫌疑人曾某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禁猎工作套索及老鼠夹,于2021年8月至2023年2月捕获麂子2只、“山老鼠”3只。经鉴定,曾某猎捕的2只野生动物为小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价值3000元一只,猎捕的 3 只野生“山老鼠”为褐家鼠,价值50元一只,以上野生动物评估价值合计6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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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曾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但经调查了解,曾某系脱贫户,与其妻子均为残疾人,10岁女儿尚在读小学,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综合考虑曾某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及生态损害修复意愿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决定探索适用“劳务代偿”方式,让曾某从事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工作以抵扣生态损害赔偿金。
经与贵溪市林业局、彭湾乡人民政府共同商议,其将在所在乡镇范围内开展累计205 小时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曾某当场表示悔过,并承诺会改过自新,承担相应责任,积极以自身案例向周边群众普法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做野生动物的“守护者”。
案 件 意 义
“万物并育而不害,道并行而不相悖。”野生动物是全人类共有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完整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贵溪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无赔偿能力的当事人探索推动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责任,不但彰显了刑事司法温度,还有利于实现生态修复。下一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断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拓宽保护青山绿水的有效路径,为生态保护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