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检察办案“合目的性、合规则性、合理性”相统一的要求,提高支持起诉检察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公开度、透明度,切实以检察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6月3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检察支持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促使因工程款纠纷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助力7名农民工解决追索劳动报酬问题。
案 情 回 顾
2020年底,江某从汪某处承包了部分建设工程,并组织周某等施工班组进场施工。冯某、李某、黄某等7人受周某雇佣到指定的建筑工程从事木工工作。2021年底,该工程竣工后,周某拖欠冯某、李某、黄某等7人工资4.6万余元。经结算,江某拖欠周某38万余元未付。冯某、李某、黄某等7人常年务工维持生计,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较弱,遂向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公开听证促和解
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会,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检察职能及本案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拖欠农民工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了。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汪某分两期垫付被拖欠工资,同时冯某等7位农民工当场表示同意撤回支持起诉申请。
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进行评议,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发表了听证意见。
支持起诉护民生
支持起诉工作是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拓展和延伸,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作用。今后贵溪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民生民利,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能动履职,采用“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的模式,化解当事人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检 察 官 普 法
可以申请民事支持起诉的情形有
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的;
②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③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④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⑤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