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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倒卖“上头电子烟”,获刑!
时间:2024-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电子烟因方便、时尚收到不少年轻人的青睐,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非法贩卖添加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这种“上头电子烟”一吸就让人“欲罢不能”,但本质上就是披上伪装外衣的新型毒品。贩卖“上头电子烟”严重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极大的社会危险性,触碰了法律底线。





# 案情简介 #



田某某和卯某某是朋友,2024年1月14日晚上,卯某某联系上田某某想购买“上头电子烟”,田某某一口答应。之后田某某在社交软件上找到卖家,以400元钱一支的价格购买了3支“上头电子烟”。第二天凌晨,田某某约卯某某见面,田某某把3支电子烟交给了卯某某,卯某某通过微信支付了1400元钱。当天下午,田某某、卯某某等人在KTV包厢内吸食该“上头电子烟”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田某某向他人出售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024年4月12日以贩卖毒品罪对田某某提起公诉。田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检察官提醒 #


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伪装性、迷惑性大,吸食该“上头电子烟”出现手抖抽搐头晕,甚至产生幻觉、脾气暴躁等影响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的精神障碍,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同时也易产生呼吸暂停、支气管痉挛等问题。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务必提高警惕

远离毒品

珍惜生命健康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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