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也是赃款,偷偷截留对方不敢报案......”面对检察官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孙某懊悔不已。一起看似普通的提供银行卡为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竟衍生出“黑吃黑”,最终两名贪心男子双双落网并被数罪并罚。
这起案件暴露出怎样的法律盲区?
跟随办案检察官揭开真相!
01
?案 情 简 介
2023年7月,李某在某社交软件上看到“过流水返利”广告后,便萌生赚快钱的念头,后因其银行卡被冻结,便怂恿朋友孙某出借银行卡。孙某明知涉嫌违法,仍携带手机、银行卡及U盾与李某汇合。二人分工明确:孙某操作转账,李某对接上线。
当日,孙某名下的银行卡收到上线转入28万余元,其按指示全额转出,其中14万元被查实系诈骗赃款。?
数日后,两人再次“开工”,孙某银行卡收到上线转入的20万元资金,面对巨额钱款,二人竟合谋截留私吞:孙某仅将4.9万余元转给上线指定账户,剩余15万元孙某分得9.5万元,李某分得5.5万元。经查实,二人共协助转移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8万余元,共同盗窃赃款15万元。
/
检察官办案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孙某、李某明知系犯罪所得仍协助转移资金,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人合谋截留并侵占涉诈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于2024年年底依法对孙某、李某提起公诉,二人均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被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赃款依法追缴。
?检察官提醒
?“黑吃黑”亦是犯罪!? 部分人员误认为“截留赃款不违法”,实则大错特错!赃款本身系违法犯罪所得,非法占有构成盗窃、侵占等罪。本案中,孙某、李某自以为“两头获利”,实则“两头触法”,最终自食恶果。
?警惕“两卡”陷阱!? 随意出借银行卡、协助转账等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切勿贪小利沦为犯罪“工具人”,否则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任何试图从违法犯罪中渔利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
03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