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实对国家司法救助对象的长期关怀,2026年1月8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对被救助对象薇薇(化名)进行回访,了解其学习和生活情况。
2025年3月,该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未成年女童薇薇的父母已离异,且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薇薇自幼与父亲共同生活。薇薇的父亲被害后,薇薇陷入无人抚养的困境,且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薇薇的学习、生活面临严重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为提升救助效果,一方面,该院提请鹰潭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共同向薇薇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另一方面,该院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薇薇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救助对象,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并征询薇薇家庭成员意见,指定其姑姑为法定监护人。同时,该院还关注薇薇的心理健康问题,多次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
经回访了解,薇薇的学习成绩已有所提升,并参加了乒乓球培训班,结交了新朋友,性格较之前开朗了许多。
下一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通过建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形成多部门高效衔接配合的救助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