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组织机构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播报
【媒体播报丨赣法云】深夜组团进山“打野”,四男子获刑又赔钱!
时间:2026-08-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法云客户端讯(王明青 李继婷)“原以为抓几只麂子、野兔解解馋不算大事,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们真心认罪悔过!”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坚持生态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既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又注重教育引导,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生态恢复,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2025年5月9日深夜,张某、严某二人商议进山捕猎野生动物。随后,张某、严某邀约郑某、杨某,四人一拍即合,打起了“野味”的歪主意。四人携带气枪、夜视仪、热成像等狩猎工具,由郑某驾驶轿车前往贵溪市某村庄附近山林。其间,四人利用夜视仪、热成像等设备搜寻猎物,发现目标后由张某持枪射击,其余三人捡拾猎物,当晚共计猎捕四只小麂。除此次狩猎外,经查,2025年5月,张某还单独使用禁猎工具捕兽夹猎捕了一只华南兔。经鉴定,本案猎获的小麂、华南兔,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12080元。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严某等4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四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破坏生态、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同时也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后,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3月13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诉请张某、严某等四人连带赔偿非法狩猎导致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2080元,其中严某、郑某、杨某在12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经审理,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张某、严某等4人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等刑罚,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张某、严某等四人均认罪服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缴纳到位。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府西路 邮编:3354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