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但请注意,取保候审不代表“案结事了”或“免罚金牌”,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不得毁灭证据,更不得再犯新罪。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再犯罪者,检察机关将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