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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法工作条例】迷失“钱途”,这对夫妻双双获刑
时间:2026-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真是糊涂了,居然拉着老公一起干,不但都要被判刑,赚的钱都被缴了,还要承担巨额罚金”,妻子徐某低着头抹着泪,对自己与丈夫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懊悔不已。近日,经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眼高手低难就业

一心只想松快钱

徐某出生于1993年,初中毕业后先后学过美容美发、进过服装厂上班,去过KTV做销售,但都因为太辛苦或薪资不高干不长久。2020年,徐某偶然在网络上看到售卖淫秽视频、图片可赚钱的广告,便尝试在网络上购买淫秽色情视频资源,再将获取的资源存储在其QQ微云上,之后以十几块、几十块一份的价格通过微信或QQ卖予他人,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钻入“钱眼”迷心窍

硬把丈夫拖下水

徐某通过前述方式牟利尝到甜头后,越发深陷其中。后因频繁在微信或QQ上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徐某被人举报,其微信、QQ被平台封禁。为继续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徐某怂恿丈夫邓某帮忙办理多张电话卡申请微信、QQ账号用于犯罪,邓某起初并不想参与,但耐不住徐某软磨硬泡,便照做,同时还帮助办理多张银行卡帮助收取犯罪所得。经查实,徐某、邓某违法所得超过7.3万余元。





法网恢恢终不漏

铁窗含泪空余恨

公安机关破获本案后,徐某、邓某被抓获归案。徐某、邓某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之后,贵溪市检察院以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对徐某、邓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上判决。徐某终究因其犯罪行为付出代价,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身陷囹圄,徐某悔不当初。









网络的发展给淫秽物品犯罪提供了更加快速的传播速率,传播范围也更大,淫秽色情信息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和损害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往往容易诱发其他犯罪。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每个人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将自己的猎奇心理克制在法律、道德的允许范围内,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同时对淫秽色情信息自觉抵制、积极举报,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八十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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