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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假证夫妻”聪明反被聪明误
时间:202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一分钱都没拿到啊,因为这个事背上案底,现在肠子都悔青了,唉。”

这声叹息,来自近期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的当事人李某,最终李某及其同案犯黄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均被判处刑罚,李某的懊悔来的太晚,却足够真实。



合谋购买假证

冒充夫妻贷款


黄某与李某是相识已久的朋友,两人都有做生意的念头但却缺乏启动资金,当他们各自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均因个人资质不符而遭到拒绝。困境之下,二人没有选择寻求合法途径,反而动起了歪脑筋,在一次闲聊中,他们了解到若能以夫妻共同借款人的身份申请,贷款成功率可能更高,于是一个荒诞的计划就此形成:购买假结婚证冒充夫妻共同贷款。

后续黄某、李某二人前往照相馆拍摄了用于办理假证的“结婚合照”,通过网络渠道仅花费200元便购得了一整套伪造的结婚证和户口簿,手持这些“道具”,二人以恩爱夫妻的形象向银行提交了联合贷款申请,并成功获批30万元。然而,看似牢固的同盟从贷款到账的那一刻起便出现了裂痕。黄某违背了“平分贷款”的事前约定,将30万元全部据为己有,投入个人经营,不久后,生意亏损,资金耗尽。贷款到期,银行催收无果,便一纸诉状将这对“夫妻”告上法庭。

直到对簿公堂,这场闹剧才彻底穿帮。李某在庭上急忙撇清关系,声称自己没拿到钱,也不是黄某的真老婆。正是这番辩解,让背后的真相得以浮出水面。





共谋犯罪

无人能免责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面对李某“未获利”“非夫妻”等辩解并未简单采信,而是从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出发,精准锁定二人的刑事责任。黄某与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尽管在具体实施和获利上有所差异,但二人共同策划、共同出资,已形成一个完整的犯罪共同体,故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最终,黄某因情节较重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虽未实际分得贷款,但其积极参与假证购买、使用假证共同贷款构成共同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普法警钟


本案中,两个自以为聪明的“朋友”,用一本假结婚证,不仅没能换来成功的事业,反而换来了人生的犯罪记录。他们的行为,看似是钻了政策的空子,实则重重地撞在了法律的红线上。

1.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是国家公信力的体现,任何伪造、买卖的行为都是对国家管理秩序的严重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在法律面前,共同犯罪是一个整体,只要参与其中,无论最终是否获利、获利多少,都将根据其参与程度被追究相应责任。

3.融资贷款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凭借真实信息和合法资质进行。任何试图用虚假材料铺就的“捷径”,尽头都将是信用的破产和法律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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