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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空屋老罐莫乱“捡”,三人盗窃被判刑
时间:2026-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闲置老屋内的旧物,真能随意取走吗?近日,一起因“顺手牵羊”引发的盗窃文物案尘埃落定。三名被告人因一时贪念,将村民老宅中的青花瓷罐盗走欲变卖,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2026年3月30日,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这起盗窃案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涉案的两件青花瓷原存放于一处无人常住的老屋内。桂某甲、桂某乙、汤某见房屋疏于看管,误以为其中物品属于“无主之物”,便心生贪念,合谋将瓷罐秘密窃走并准备变卖获利。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很快锁定了桂某甲等三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被盗的两件青花瓷罐并非普通旧物,而是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一般文物”。





检察履职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桂某甲等三人起初并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桂某甲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涉案物品属于文物,其行为性质更为严重,面临的法律制裁也更加严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三人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在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后,三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向被害人退赔损失、赔礼道歉,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2026年2月,检察机关依法对桂某甲等三人提起公诉。考虑到三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在庭上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同年3月30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判决。





检察官说法

空屋并非“无主地”,盗窃文物代价沉。“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闲置的老屋、废弃的房屋里没人要,拿了也没事,这种想法大错特错。”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无人居住的房屋内的财物,其所有权依然归属于原房主或其合法继承人,受法律严格保护,切勿抱有“顺手拿也没事”、“捡破烂”的侥幸心理。

检察官强调,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即涉嫌盗窃罪。若盗窃的对象涉及国家保护的文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个人自由、职业前途乃至家庭生活都将受到无法挽回的影响。






文物承载历史文脉,莫因小利失大义。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承载着厚重的历史记忆。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若发现疑似文物的旧物件,切勿私自淘捡、挖掘或占为己有,应及时向文物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最终落得个身陷囹圄、追悔莫及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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