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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为母追债动拳脚,故意伤害获刑期
时间:2026-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节本是阖家团圆、温情脉脉的时节,可在贵溪市白田乡,一场因5000元欠款引发的口角,却让两个家庭的年味戛然而止,更让一名年轻人为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贵溪市白田乡一派热闹祥和、烟火升腾。围绕在一桌吃着阖家饭的夏某甲一家在闲谈间,聊起几年前夏某乙借了夏某甲父亲5000元钱至今未还,便打电话联系夏某乙。夏某乙在电话里称现在暂时没钱可还,随后拒接来电。当晚,夏某乙和朋友正在烧烤摊前玩耍,全然没有注意到夏某甲的母亲张某站在了自己的身后。

“你欠的钱什么时候还?!”张某的催债声瞬间打破了现场热闹的氛围。面对催债,夏某乙非但没有积极还款,反而与张某当场争执起来,双方言语愈发激烈,争吵声也越来越大。

在附近玩耍的夏某甲听到母亲和夏某乙的争吵声,瞬间怒火中烧,快步冲到了现场,一把将夏某乙推倒在地,随即对其进行殴打。经鉴定,夏某乙右脚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履职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核实案发经过、伤情鉴定、赔偿谅解等关键事实,依法讯问了夏某甲。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夏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夏某甲的认罪悔罪态度、案件起因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量刑建议。

最终,夏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夏某甲才真正明白:一时的意气用事,让自己锒铛入狱,给两个家庭都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检察官提醒


债务纠纷本属于民事范畴,维权必须守住法律底线。遇到欠钱不还等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节、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因一时冲动就诉诸暴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任何时候,暴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会让自己从“维权者”沦为“犯罪者”,最终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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