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席某与刘某协议离婚,约定共有房屋归刘某所有。离婚后席某曾暂住该房屋,2023年4月归还钥匙后正式搬离,房屋由刘某实际居住使用。
2023年8月,席某因商量子女抚养相关事宜前往该房屋,敲门时听见屋内有男子声音,随即情绪失控,踹门要求开门,遭拒后砸玻璃窗强行闯入。入室后,席某见屋内仅有刘某和张某二人,于是夺过刘某欲报警的手机后摔碎,持刀追砍张某,刘某在中间阻拦时受伤,之后,席某又将张某停放在屋外的车辆砸坏。经鉴定,刘某受伤程度为轻微伤。经价格认定,手机及车辆损失价格合计5973元人民币。
2025年12月10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席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2026年2月27日,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席某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
以案说法
席某得行为看似事出有因,实则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房产在自己名下,也算“他人住宅”?
本案中,席某与刘某离婚协议中已约定房屋归刘某所有,但案发时尚未办理更变登记,有人认为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仍属共有,由此席某不构成犯罪,这一认识存在明显误区。
虽然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权属作出的约定不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但非法入侵住宅罪保护的是公民居住安宁权,而非仅房屋所有权,权属未完成变更不能成为强行侵入的理由。席某与刘某二人已定下离婚协议,对房屋权属具有共识,案发时席某已搬离并交还钥匙,刘某合法占有使用房屋,刘某的居住安宁受法律严格保护,席某使用暴力手段闯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完全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提醒
01
仅凭离婚协议无法发生房产物权变动效力,当事人可基于离婚协议约定,向不动产登记机关请求变更登记为房产所有人。由此,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属后,应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明晰权利归属,从源头避免纠纷。
02
子女抚养、情感矛盾等,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处理,切勿使用违法手段,将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03
公民住宅安宁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均不得非法侵入,特殊关系不能成为违法借口。
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戒,遇事冷静,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