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清岸绿、鱼跃河清,是泸溪河最动人的生态画卷,也是龙虎山景区珍贵的生态名片。泸溪河是大鳍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常年禁渔,却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实施非法捕捞行为。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刘某甲、刘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为食河鲜 深夜电鱼
2025年10月28日凌晨2时许至6时许,为食用泸溪河里的新鲜河鱼,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明知泸溪河常年禁渔,仍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渔工具电鱼杆在泸溪河大鳍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龙虎山镇蔡坊桥附近河段电鱼,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电鱼杆、头灯等工具和石斑鱼、鳊鱼等渔获物。经认定,二人共捕捞渔获物10.94kg,市场价值70元/kg,渔获物价值765.8元。
“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一体履职
该院受理案件后,启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履职模式,查明禁渔工具的来源、推动对上游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委托农粮部门进行评估,查明刘某甲、刘某乙电鱼所导致的水生生物损害为实际渔获物价值的44倍,共计33695.2元;充分释法说理,推动当事人认罪认罚。2025年4月30日,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刘某甲、刘某乙在案发地增殖放流价值33695.2元的鱼苗,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同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主动消除生态损害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
泸溪河畔
捕鱼人变身补鱼人
2026年5月29日,为强化警示教育,该案在泸溪河畔公开开庭审理,30余名学生代表和村民受邀旁听,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刘某甲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处刘某乙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庭审现场,检察官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讲解非法捕捞的生态危害和法律后果,两被告人当庭悔罪,并以自身教训告诫旁听人员。当庭宣判后,两被告人足额购置33695.2元鱼苗进行了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助力受损水生态逐步恢复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