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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从“稽查卫士”到“涉案罪犯”:一名前执法者的歧路人生
时间:2026-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他曾是一名烟草稽查工作人员,本应守护卷烟市场秩序,却沦为非法经营卷烟的被告。到案后,他百般狡辩、拒不认罪。然而,在检察官抽丝剥茧的证据攻势面前,他的谎言被逐一击碎。

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被告人苏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1

高速路上截获可疑车辆

茶叶箱里暗藏千条卷烟




2026年1月的一天上午,沪昆高速江西贵溪段,公安机关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联合执法时将一辆涉嫌非法运输卷烟的车辆拦截,司机苏某被当场抓获。在汽车后座和后备箱里,数十个大纸箱码放整齐,箱外印着“功夫茶具”等字样。然而拆开一看,里面并非茶具,而是一条条卷烟。经清点,车上共查获卷烟1016条。事后经鉴定,其中半数为伪劣卷烟。




02

百般狡辩上演“三否认”

检察官引导侦查逐一击破



因有烟草稽查工作经历,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面对讯问,苏某摆出了“三连否认”的姿态。一是否认主观明知。“我是从广西开车去杭州探亲,纸箱是服务区一个男人托我顺路带的,上面写着功夫茶具,我不知道里面是烟。”然而,委托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运费多少、接货人是谁——苏某一个也回答不上来。二是否认手机归属。公安机关在从苏某车上扣押的苹果手机中提取了大量卷烟交易聊天记录,苏某却称:“手机是路上捡的,聊天记录是我胡乱聊的。”三是否认语音为其所发。当侦查人员播放手机中的历史语音聊天记录时,苏某矢口否认:“这不是我的声音。”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决定从客观证据入手,引导侦查人员全面、精准取证。一方面,利用在案其他证据证明苏某非法经营卷烟事实;另一方面,逐个分析苏某的各项辩解,认定其辩解的事实不符合客观规律和常情、常理,依法不予采信。最终,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一系列关键证据相互印证,苏某精心编造的谎言被逐一拆穿。




03

从执法者到阶下囚

铁证面前终认罪认罚



在深挖证据的过程中,检察官揭开了苏某那段令人唏嘘的过往。从曾经的执法者到如今的阶下囚,苏某知法犯法,走上了非法经营的道路。更令人震惊的是,他此前就因非法经营卷烟被法院判过刑。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与苏某的辩护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控辩协商,依法进行证据开示。当一份份铁证摆在面前,苏某终于明白,再多的谎言也抵不过证据的力量,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原来,这些卷烟并非什么“服务区陌生人委托运输”。苏某交代,他是在广西防城港出差时,在码头从他人手中购得这批卷烟,打算运往杭州销售,从而非法牟利。所谓“探亲”,也不过是非法运输卷烟编造的幌子。

从执法制服到囚服,人生的两次换装,只因一念之差。知法者犯法,更当严惩;迷途知返,亦是出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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