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本应该成为生态巡护、应急救援的得力助手,却被不法分子改装成猎捕野生动物的“空中杀器”。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案,3名被告人不仅受到刑事惩处,还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改装设备铤而走险
空中捕猎滥伤生灵
2024年9月,金某为猎捕野生动物,从网上购入3台无人机及空投底座、坠箭等配件,私自进行改装。2025年7月24日夜至次日凌晨,金某纠集汪某、龚某流窜至贵溪市某山场作案。期间金某操控无人机搜寻追踪,空投坠箭射杀猎物,汪某、龚某负责捡拾。当晚即猎获1只小麂,经鉴定,该物种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此外,该团伙还多次以相同手法猎捕野猪共计5只。
另查明,贵溪市2023年至2025年全域划定为禁猎区、禁猎期,明令禁止使用各类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进行狩猎。三名被告人对上述禁令明知,却仍顶风作案。
提前介入精准研判
科技狩猎定性追责
2025年10月24日,该团伙再次使用无人机“坠箭”猎捕野猪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关键证据。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经审查认为,无人机“坠箭”相较于传统猎捕工具,杀伤力更强、隐蔽性更高、波及范围更广,既对野生动物造成致命伤害,也严重威胁周边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法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禁用工具、方法”。金某等三人的行为已触犯非法狩猎罪,同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刑事与民事侵权的双重法律责任。
公益诉讼同步跟进
生态损害必须赔偿
2026年1月15日,检察机关对该案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开展正义网公告程序。办案过程中,经检察官释法说理,三名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主动向林业部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6095元。
2026年4月2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金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龚某因有前科劣迹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实刑。该案实现“刑事追责+生态赔偿”同步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正式颁布施行,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系统完备的法治遵循。此外,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无人机“黑飞”纳入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范畴。科技应当向善,绝不能沦为破坏生态的作案利器。
使用无人机“坠箭”猎杀野生动物,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行政、民事三重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借此呼吁广大群众:拒绝食用野味,规范无人机使用,自觉抵制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如发现无人机违规“黑飞”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林业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