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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法工作条例】拉开车门,踏入牢门 检察官提醒:莫存侥幸心理
时间:2026-09-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前言

网络短视频平台上的案件警示视频,本是以案普法的生动教材,然而少数人将犯罪手段当作模仿“教程”,最终为自己的一时贪念付出沉重代价。


01

照搬视频起贪念

一念之差入歧途

李某家庭条件优渥,居住在当地高档小区,原本有着安稳的生活。某日凌晨,李某在手机上刷到一条关于“拉车门”盗窃的短视频,他本应引以为戒,却反被视频中的作案手法“吸引”,萌生了“没人会发现”、仅仅“试一次”的侥幸念头。

随后,李某潜入所住小区的停车场,沿路逐一拉扯邻居停放车辆的车门。在发现一辆未上锁的轿车后,他迅速进入车内,盗走现金5300元,以及2条利群、2条黄鹤楼等品牌高档香烟。得手后,李某将现金存入个人银行卡,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害人发现财物丢失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案发当日即将李某抓获归案。经价格认定及核算,涉案现金及香烟价值共计8850元。




02

释法说理全流程

宽严相济促悔罪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结合李某的作案动机、家庭背景及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将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

办案人员明确告知李某,其盗窃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刑事立案标准,依法构成盗窃罪,且刑事犯罪记录将对其本人就业、个人征信,乃至子女未来的升学、就业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同时,针对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全额退赃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检察官逐条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规定,阐明依法从宽处理的依据。针对该案暴露出模仿网络视频诱发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还对李某专门开展了法治教育,促使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消除再犯风险。

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全部指控及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3

勿把警示当“教程”

侥幸心理要不得

该案的办理,为公众敲响了警钟。办案检察官结合此案提出三点提示:

01

警惕“好奇”变“侥幸”

网络上的案件视频旨在普法警示,绝非作案示范。任何模仿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02

车主务必做好防范

离开车辆时,请仔细检查车门是否锁闭,切勿将现金、烟酒等贵重物品留置车内,从源头阻断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

03

摒弃“伸手不被抓”的幻想

只要实施盗窃行为,就会触犯法律。切莫因一时贪念,拿自己的人生命运和家庭未来做赌注。


法律面前没有侥幸,一时贪欲或将葬送大好前程。广大市民应以案为鉴,敬畏法律,守牢底线,共同守护平安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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